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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中段称重法)

 

GB/T 6100-1985

Test method for linear density

of cotton fibres-Cut middles method

 


本方法适用于试验室测定棉纤维的线密度(特数)、细度(公制支数)和每毫克纤维根数。

1 名词术语

1.1 线密度

纤维、纱线单位长度的质量,相当于用直接制(定长制)表示的细度。

1.2 特克斯

特克斯是表示纤维纱线线密度的单位名称,为1000m长纤维、纱线的重量以克表示的数值。特克斯的千分之一、十分之一和一千倍,分别称为毫特、分特和千特。

2 原理

切取一束定长的一段纤维,称出重量,计数其根数,从而计算出棉纤维线密度的平均值。

3 试验仪器及工具

3.1 10mm中段切断器:精确度为10±0.1mm。

3.2 显微镜或投影仪:放大倍数为150~200倍。

3.3 扭力天平:最大称量10mg,分度值0.02mg。

3.4 其他工具:烘箱、计数器、限制器绒板、稀梳(10针/cm)、密梳(20针/cm)、一号夹子、压板、镊子、50mm纤维尺和载玻片等。

4 试验试样的制备

按GB 6097-85《棉纤维试验取样方法》制备试验棉条,从中取出一定数量的棉纤维作为试验试样。试验试样质量根据纤维的长短粗细决定,一般为8~10mg,以保持中段根数在1500~2000根左右。

5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温湿度

5.1 试验试样应放入45~50℃烘箱中进行预调湿处理,时间为0.5h。若试验试样的回潮率低于标准平衡回潮率时,可不进行预调湿。

5.2 将预调湿后的试验试样置于温度20±2℃、相对湿度65±3%的条件下调湿,时间不少于2h。

5.3 试验应在温度20±2℃、相对湿度65±3%的条件下进行。

6 实验步骤

6.1 整理棉束

试验样品先用手扯整理几遍,使纤维成为比较平直的棉束,然后握住棉束整齐一端,用一号夹子从棉束尖

 


国家标准局 1985-06-12发布                                               1986-05-01实施

GB/T 6100-1985

端分层夹取纤维,依次将全部纤维移置于限制品绒板上,并反复移置两次,使纤维平行伸直成一端整齐的棉束,宽约5~6mm。

6.2 梳理

将上述整理好的棉束,从限制器绒板上夹起,然后用一号夹子夹住棉束整齐一端5~6mm处,先用稀梳后用密梳从棉束尖端开始,逐步靠近夹持线进行梳理,梳去棉束中的游离纤维。然后将棉束移置于另一夹子上,使整齐一端露出于夹子外。根据棉花的类别不同,细绒棉梳去露出于夹子外的16mm及以下的短纤维,长绒棉梳去露出于夹子外的20mm及以下的短纤维。梳理方法如前所述。

6.3 切断

将中段切断器夹板抬起,使上下夹板分开,然后将梳理好的棉束平放在中段切断器上下夹板中间且与切刀垂直。细绒棉的棉束,整齐端露出夹板外5mm;长绒棉的棉束,整齐端露出夹板外7mm。棉束平放于下夹板上时,双手握持棉束两端,使纤维平行伸直,所受张力均匀,然后合上夹板,切断全部纤维。

6.4 称重

6.4.1 称重以前,应按本试验方法第5.2条规定,将切断的全部纤维进行调湿处理。

6.4.2 用扭力天平称取棉束中段重量,精确至0.02mg。

6.5 制片

夹持中段棉束的一端,然后用镊子从另一端每次夹出若干根纤维,依次移置于涂有薄层甘油或水的载玻片上,纤维排列要均匀,一端要紧靠载玻片边缘。一块载玻片上可排两行,排完后用另一片载玻片盖上。

6.6 计数根数

将排好纤维的载玻片放在150~200倍显微镜或投影仪下计数,记下每片的纤维根数。但也可不经过制片,直接目测计算中段棉束的纤维根数。

6.7 试验次数

每根试验棉条测定两次,取平均值。两次测定结果的差值应符合第8章精密度的规定。

7 试验结果计算

7.1 线密度计算

Tt =

m1

106

 

L×n
式中:Tt——线密度,mtex

m1——中段纤维质量,mg;

L——切断纤维长度,L=10mm;

n——纤维根数,根。

7.2 数字修约

线密度的毫特值修约至整数。数字修约按GB 1.1-81《标准化工作导则 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附录C(补充件)“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进行。

GB/T 6100-1985

8 精密度

8.1 重复性

用本标准试验方法,对同一试验室样品,在相同条件下(同一试验室、同一操作者、同一设备和在短时间间隔内)所完成的两个单次试验,线密度结果之间差值的绝对值,在95%概率水平下,应小于重复性r1值。r1值等于8.7mtex。

用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对同一试验棉条,制作两个试验试样,在相同条件下(同一试验室、同一操作者、同一设备和在短时间间隔内)进行试验,线密度结果之间差值的绝对值在95%概率水平下,应小于重复性r1值。r2值等于6.3mtex。

如果同一试验室内,对同一试验棉条,在重复性条件下试验的两个试验试样,试验结果差值的绝对值大于6.3mtex,则应增试一次。用格拉布斯(Grubbs)法对三个试验试样的试验结果进行异常值检验。若有异常值,以剔除异常值后余下的两个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试验结果。若无异常值,则以临界值7.6mtex进行判断。若三个试验试样试验结果的极差小于此临界值,则以这三个结果的平均值为最终试验结果;若大于此临界值,则继续增试一次,再用格拉布斯法对试验结果进行异常值检验,以剔除异常值后的所有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试验结果。

8.2 再现性

用本标准试验方法,对同一试验室样品,在不同的条件下(不同的试验室、不同的操作者和不同的设备)各完成的一个单次试验,线密度结果之间差值的绝对值,在95%概率水平下,应小于再现性R1值。R1值等于20.4mtex。

用本标准试验方法,对同一试验棉条,在不同的条件下(不同的试验室、不同的操作者和不同的设备)制备单个试验试样进行试验,线密度结果之间差值的绝对值,在95%概率水平下,应小于再现性R2值。R2值等于16.4mtex。若两试验室试验结果所包含的试验试样数各有两个,则这两个试验室试验结果之间差值的绝对值应小于15.8mtex。

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试验结果,并写明批样来源,品级长度,品种,样品编号,试验日期,温、湿度等。试验报告单如下:

棉纤维线密度试验报告单

批样来源                                                   样品编号                         

品级长度                                                   试验日期                          

品  种                                                   温、湿度                        

    试验次数 测定结果试验项目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平均

棉束中段重,mg

 

 

 

 

 

棉束纤维根数,根

 

 

 

 

 

线密度,mtex

 

 

 

 

 

复核                             试验员          

GB/T 6100-1985

附 录 A

(参考件)

A.1 本标准在测定棉纤维线密度的同时,可以计算出纤维的公制支数(m/g)值。

计算公式如下:

Nm =

L×n  

…………………………………………(A1)
m1
式中:Nm——纤维公制支数;m/g。

A.2 本标准6.4.2改为“用扭力天平分别称取棉束中段和两端纤维的重量,精确至0.02mg”,则可同时计算出棉纤维的每毫克根数。

计算公式如下:

M =

n  

…………………………………………(A2)
m1+m2
式中:M——每毫克纤维的根数,根;

m2——切断棉束两端的重量和,mg。

A.3 数字修约

纤维公制支数修约至十位数,每毫克纤维根数修约至整数。

数字修约方法按本标准7.2条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局纤维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纺织纤维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先圣。

棉纤维断裂强力试验方法

束  纤  维  法                  GB/T 6101-1985

Test method for breading strength of

cotton fibres-Flat bundle method

 


本方法适用于试验室测定棉纤维的断裂强力和断裂长度。

1 名词术语

1.1 断裂强力

拉伸试验中,纺织材料、纺织品试样抵抗致断时最大的力。单纯以力的单位克力、千克力、牛顿等表示。

1.2 断裂长度

表示纤维、纱线强力和细度的综合指标,是纤维或纱线本身重量与其拉伸强力相等时的计算长度,以千米为单位,可用纤维或纱线的细度(公支)乘以拉伸强力(克力)除以1000,或强力除以线密度(特数)得出。

2 原理

用等速牵引型强力机拉伸束纤维试样,直至断裂,由摆杆的扇形刻度尺偏转的角度指示其强力值。称重试样,根据单位重量的纤维根数和修正系数,计算平均单纤维断裂强力。

3 仪器和工具

3.1 Y162型束纤维强力机:技术条件如表1。

表1

项  目

允  许  误  差

零点变动

不大于1/4格

倒磅

不大于一个分度值

灵敏度

不大于1/2分度值

负荷校验

不大于1%

下降速度

300±5mm/min

3.2 烘箱。

3.3 扭力天平:最大称量50mg,分度值0.1mg;最大称量25mg,分度值0.05mg;最大称量10mg,分度值0.02mg。

3.4 其他工具:3mm隔距板、限制器绒板、一号夹子、压板、镊子、黑绒板、稀梳(10针/cm)、密

梳(20针/cm)、50mm纤维尺、培养皿、挑针、玻璃板等。

国家标准局 1985-06-12发布                                              1986-05-01实施

GB/T 6101-1985

3.5 秒表。

4 仪器调整

4.1 调整机身水平位置。

4.2 调整指针对准零点,卸下3000g重锤后,指针仍应对准零点。

4.3 零点变动:抬起掣子,压下零点固定杆,用手拨动摆杆,待静止后观察其变动情况。

4.4 倒磅:轻轻移动摆杆数次,使掣子自由地在齿条上移动,放下摆杆,观察指针倒退的分度值。

4.5 灵敏度:上夹子挂砝码2000g后,再加上20g小砝码,然后记录强力刻度尺上移动的读数。

4.6 负荷校验:将砝码(1200~2550g)悬挂在上夹子上,指针应分别指在强力机刻度尺的40~85%相应位置上。测试应不少于五个点。

4.7 用速度调节螺丝调节下夹子的下降速度为300±5mm/min。方法是先开启手柄,待拉杆下降静止时,在拉杆与套筒圆柱面处划一条线为记号,然后将杠杆恢复原位,测量下降距离,用秒表测定3~5次拉杆下降时间,并计算其平均值。

下降时间(mm/min) =

距离(mm)

×60

………………………………………(1)
时间(s)
4.8 检查下降速度是否均匀,有无冲击等现象。

4.9 用隔距板检查,调整上、下夹子的钳口距离为3mm。

5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温湿度

5.1 试验应在温度20±2℃,相对湿度65±3%的条件下进行。

5.2 制成的小束应放入45~50℃烘箱中进行预调湿处理,时间为0.5h。若样品的回潮率低于标准平衡回潮率时,可不进行预调湿。

5.3 将预调湿后的小束置于温度20±2℃,相对湿度65±3%的条件下调湿,时间不少于2h。

6 试验试样准备

6.1 按GB6097-85《棉纤维试验取样方法》制备试验棉条,从中取出试验试样。细绒棉取30mg左右,长绒棉取35mg左右。

6.2 用手手扯方法将取得的试验试样反复整理2~3次,扯成一端平齐的棉束然后用一号夹子从棉束尖端分层夹取纤维,置于限制器绒板上,反复移置两次,叠成长纤维在下短纤维在上、一端整齐、层次分明、宽度32mm的棉束。

6.3 用一号夹子从整齐一端将棉束夹紧取下,先用稀梳后用密梳,梳去游离纤维,使纤维平行伸直。再将棉束移置在另一只夹子上,使棉束整齐一端露出夹子外。按表2规定梳去短纤维,梳理时先用稀梳后用密梳,由远离夹子一端开始梳理,逐渐梳近夹子。梳理时用力要轻缓,以免折断纤维。

表2

棉花类别

梳去纤维长度,mm

夹入上夹子长度,mm

细绒棉

16及以下

8

长绒棉

20及以下

10

GB/T 6101-1985

6.4 将梳理好的32mm宽的棉束分成5个小束(可多分二束以作备用),每小束约重3.0±0.3mg,要求在1500~2500gf之间断裂。

6.5 将制成的小束放在培养皿内,进行预调湿和调湿处理。

7 试验步骤

7.1 用上夹子夹住小束整齐一端,夹入长度按表2规定。用密梳梳理露出部分的纤维,挂好上夹子,将小束尖端引入下夹子中,旋紧上下夹子,夹在上下夹子之间的纤维全部保持拉紧平行伸直,小束宽度为4~5mm。

7.2 扳动手柄,使下夹子下降,待小束断裂后记下断裂强力,读数精确到10gf。松开上下夹子,继续拉断其余的小束。取下的断裂小束顺序地置于黑绒板上。

7.3 在拉伸试验中,如小束的断裂不正常或纤维滑脱,均应废弃。

7.4 将5个断裂小束合并称重,读数记录至0.05mg。

7.5 如需要计算标准差和变异系数,则将置于黑绒板上的小束顺序地分束称重,读数记录至0.O1mg。

7.6 试验次数:每根试验棉条试验两次,两次试验结果的差值应符合本试验方法第9章精密度指标的规定。

8 试验结果计算

8.1 五束合并称重计算

8.1.1 修正前平均单纤维的断裂强力

 

 


………………………………………(2)
式中:Fs——修正前平均单纤维的断裂强力,gf;

Pi——第i小束的断裂强力,gf;

W——五小束的重量和,mg;

M——每毫克纤维根数,根;

n——试验小束数,n=5。

8.1.2            修正后平均单纤维断裂强力

F =

Fs  

………………………………………(3)
0.675
式中:F——修正后单纤维断裂强力,gf;

0.675——修正系数。

8.2 五束分别称重计算

8.2.1 各小束修正前单纤维的断裂强力

GB/T 6101-1985

fi =

Pi  

………………………………………(4)
WiM
式中:Wi——第i小束的纤维重量,mg;

fi——第i小束修正前平均单纤维断裂强力,gf。

8.2.2       各小束修正后单纤维的断裂强力

fi =

fi  

………………………………………(5)
0.675
式中:Fi——第i小束修正后平均单纤维断裂强力,gf。

8.2.3 修正后平均单纤维断裂强力

 

 


………………………………………(6)
8.2.4 标准差

 

 


………………………………………(7)
式中:S——断裂强力标准差,gf。

8.2.5 变异系数

CV(%) =

S

X100

………………………………(8)
F
8.3 断裂长度

                                           LR=0.001FMm ………………………………(9)

LR =

F  

………………………………(9)
T
式中:LR——断裂长度,km;

Nm——细度(公制支数),m/g;

T——线密度(特数),g/km。

8.4 数字修约

平均单纤维断裂强力计算结果修约至二位小数;标准差修约至二位小数;变异系数修约至二位小数;断裂长度修约至一位小数。数字修约按GB1.1-81《标准化工作导则 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附录C(补充件)“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进行。  注:试验结果计算中用到每毫克纤维根数M,纤维细度(公制支数)Nm和线密度(特数)T的数值,均由GB 6100-85《棉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中段称重法》的试验结果给出。

GB/T 6101-1985

9 精密度

9.1 重复性

用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对同一试验棉条制作两个试验试样,在相同条件下(同一试验室、同一操作者、同

一设备和在短时间间隔内)进行试验,修正后平均单纤维断裂强力结果之间差值的绝对值,在95%概率水平下,应小于重复性r值,r等于0.198gf。

如果同一试验室内,对同一试验棉条,在重复性条件下试验的两个试验试样,试验结果差值的绝对值大于0.198gf,则应增试一次。用格拉布斯(Grubbs)法对三个试验试样的试验结果进行异常值检验。若有异常值,以剔除异常值后余下的两个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试验结果。若无异常值,则以临界值0.238gf进行判断。若三个试验试样试验结果的极差小于此临界值,则以这三个结果的平均值为最终试验结果;若大于此临界值,则继续增试一次,再用格拉布斯法对试验结果进行异常值检验,以剔除异常值后的所有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试验结果。

9.2 再现性

用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对同一试验棉条,在不同的条件下(不同试验室、不同操作者和不同的设备)制备单个试验试样进行试验,则修正后平均单纤维断裂强力结果之间差值的绝对值,在95%概率水平下,应小于再现性只值,只值等于0.568gf。若两个试验室试验结果所包含的试验试样数各有两个,则这两个试验室试验结果之间的绝对值应小于0.550gf。

10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小束断裂强力,小束重量,五束重量总和,每毫克纤维根数,修正前、后平均单纤维断裂强力,断裂强力标准差和变异系数,纤维公制支数,特数,断裂长度。并写明批样来源,品级长度,品种,样品编号,试验日期,温、湿度条件。试验报告单如下:

表3  棉纤维断裂强力试验报告单

批样来源                                                       样品编号                     

品级长度                                                       试验日期                     

品  种                                                       温、湿度                     

小束编号

断裂强力,gf

小束数量,mg

单纤维断裂强力,gf

试验结果

1

 

 

 

每毫克纤维根数 M

2

 

 

 

修正前平均单纤维断裂强力Fs

gf

3

 

 

 

修正后平均单纤维断裂强力F

gf

4

 

 

 

标准差 S

gf

5

 

 

 

变异系数 CV

%

 

 

 

 

公制支数 Nm

m/g

 

 

 

 

特数 T

g/km

合计

 

 

 

断裂长度 LR

km

复核                                                          试验员                       

GB/T 6101-198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局纤维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纤维检验所负责起草,由青岛市纺织纤维检验所和新疆纺织纤维检验所等单位协作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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