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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的区别

  代理人是根据他人授权,按他人意志行事的人。授权的范围可能很小,只是完成两三样特定的工作,也可是通过普遍授权,使代理人拥有充分的行动权利。最根本的一点,是代理人不是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事,在第三方看来,代理人与授权人是没有区别的,代理人的所作所为对授权人有完全的约束力。代理人和授权人双言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但第三方不用考虑这方面的问题。而在所有的特许合同中,双方都要尽力保证不会有代理关系出现。事实上,特许合同中必须明确一点,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没有权利代表特许人行事。合同要明确受许人的身份,以便在同消费者打道时不致发生混淆。

  代理的概念和特许的概念一样,经常被人错误地使用,尤其是在设计分销体系的时候。分销商包括所有权独立、财务自主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分销商与制造之间的关系是卖者和买者的关系,分销商是完全独立的商人。与代理商不同,分销商的经营并不受授予他的企业和个人的约束,他可以为许多制造商分销产品。他的业务是他自己的业务,因此在他决定是否接受分销合同的限制时,他所考虑的是自己的商业利益。分销商用自己的钱买进产品,并承担从销售中获得足够盈利的全部风险。买卖关系也可能出现在特许关系中,但这只构成特许活动的一个方面,并不是特许经营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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