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衣以遮体避寒,是人的基本生存需要,这在古今中外都是一样的。而如何穿衣,穿什么样的衣,这则因不同民族、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生产状况及生活方式而各有不同。一个社会的人们在一定时期会形成一些具有一定共性的衣着方式,即衣着习俗,其中包含着特定的社会文化信息。这种衣着习俗在社会经济稳定时期往往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甚至世代相传,鲜有改变,而在社会经济剧烈变动时期则也会随之发生较大的变动,出现一些新的衣着方式,甚至流行开来而形成新的衣着习俗。由于衣着方式的日常性和普遍性,因而衣着习俗的快速变动,也会连带与其他社会文化因素产生互动关系,成为社会文化变动的一种因素。
晚清开口通商后,中国社会经济便出现了这种比较剧烈的变动。随着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洋货输入也大为增多,一些西洋物品流行于中国市场,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如洋布的输入及穿用洋布的流行,就是通商后几十年间出现的一个突出现象。洋布的流行,不仅使人们的衣着材料发生了变化,而且还引起其他与此相关的生活方式的变化,产生了一些社会文化效应,涉及人们的经济生活、社会阶层关系、浪费方式、生活习俗及社会心理,其中也折射出了中国社会早期近代化变迁的一些信息。
对于洋布的输入,以往史家多有论述,但多为经济史家从经济角度所作的评判,如洋布的输入对于中国土布业生产、经济结构、白银外流的影响等,而从社会生活史角度对洋布广销所引起的人们衣着方式的变化,以及这种衣着方式的变化所含有的社会文化意义,则尚未见有专门的讨论。有鉴于此,本文拟从社会文化史的角度,对于晚清时期洋布衣着流行现象,及其所蕴含的社会文化意义进行考察,以对这一衣着习俗变动对于中国社会早期近代化变迁的意义做出一些解析。
一、传统衣着质料的社会涵义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衣着方式的涵义远不止于遮体避寒,而是有着多重的社会文化意义。衣着的要素,主要是质料、颜色和式样。其中质料是最为基本的,衣着质料所包含的意义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质料的经济价值。即制作这种质料的原材料、加工方式、实用程度及运输费用等经济成本,经济成本的高低决定了某种质料的经济价值的高下。如明清时期人们的衣着质料主要是毛皮、绸缎和土布三类,它们之间便有经济价值高下的区别。毛皮因资源较稀少、地域运输不便、御寒功能强、穿着舒适、结实耐磨及外形美观等特点而经济价值较高,售卖的价格也相应较高。绸缎从资源上比毛皮广,地域限制也较少,但由于需蚕桑丝织,制作成本较土布高,质地虽耐磨性较差,但轻薄柔滑,舒适美观,所以经济价值一般虽比毛皮低,但高于土布,也属比较高档的衣着质料。一般农家用普遍种植的棉花就可自行纺织而成的土布,因其资源广泛,制作成本低,质地粗糙,虽耐磨性强但舒适及美观性较差等,其经济价值也较低,市场交易价格也最低。衣着质料的这种经济价值的差别,使人们穿用何种质料的衣服,首先会受到由经济价值决定的支付能力的限制。如皮毛、绸缎经济价值较高,一般只有家境富裕,有一定财力的人家才买得起,比较贫穷的人家就无力购买,而只能穿用以低廉价格购买或自己纺织制作的土布。
第二个因素是衣着质料的社会价值。由于人们穿用的衣服质料有经济价值的高低不同,因而受人的经济财力和支付能力所限,使得穿着何种质料便意味着穿主具有相称的财力和经济支付能力,由此使衣着质料的区别具有标志一定的经济财力的功用。而经济财力的多少又往往是由人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决定的,因而,衣着质料便被附加上了社会地位和社会身份的意义。在此基础上,历代统治者还往往将这种衣着质料的社会身份区别标志予以人为的制度化,用法的形式规定一定社会身份的人只能穿用特定质料的衣着,形成服饰“礼制”,使衣着质料的区别被赋予了浓厚的政治和伦理色彩。明清时代,这种服饰礼制尤严。此种礼制行之既久,便成为人们世代遵行的礼俗。
由于衣着质料有上述两个方面的价值,所以人们的日常衣着主要便是依自家的经济能力和社会身份而选择质料。一般农家往往是男耕女织、衣食自给,人们的穿衣问题往往依靠家庭小手工业,在自己家庭之内就能解决。北方是种棉、纺线、织布、缝制衣服,南方是植桑种麻、养蚕、缫丝、织布到缝制,往往都由农家妇女承担,一般都是质地粗糙的土布绢纱,主要供给一家人的衣着用料,有富余的也会拿去出卖。由于这种家产土布是自产自用,生产成本低,农家无钱也可以自给而无需到市场去购买,因而是一般农家的主要衣着用料,其他只有有限购买力的中等人家也多以土布为主要衣着用料。只有富裕人家或住在城镇里的富户商宦才有钱购买穿用绸缎、毛皮等高档衣料。
清朝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十分注意防范汉人,服制被作为区别尊卑上下的重要制度,一直受到清朝廷的重视,不仅沿袭明制而制定了对官民人等衣服用料的等级区分规则,而且比明制更为严格细密。历代皇帝还常对实际生活中人们衣饰的违礼逾制行为予以申诫,并重申和颁布关于服制禁忌的规定。对于衣服的质料,清朝礼制明确规定,官民士庶各依等级身份的定制穿用,不许逾制。对不同阶层的人衣着用料有详细的限制性规定,明定一些高档绸缎只能亲贵、官员服用,而一般士庶百姓则不能穿用,即使是富商有钱能买得起,也不能购买穿用。如早在顺治初年就规定,士庶百姓只许服用绸、绢、纺、丝、纱,而不准用大缎、彭缎、洋缎等,并不得用缎绣等服。康熙初年又明令士庶百姓不能穿用蟒缎、粧缎、金花缎,以及貂皮、狐皮、猞猁皮等。康熙三十九年又规定举人、生员等有功名的人许服平常缎纱,但不许服用银鼠皮和狼皮,还规定百姓不能服用狼、狐等皮,并禁止用貂皮做帽子。[1]清朝历代屡屡发出这些对于衣服用料的详细而具体的法令,说明清统治者对服制的重视,他们把衣服用料的等级区别作为区分不同阶层身份贵贱的标志,籍以规范社会等级秩序,增强礼教约束,使人们恪守尊卑贵贱的等级,强化守礼安分观念。
  由此可见,明清以来人们的衣着质料,一方面因其经济价值而受着购买能力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因其社会价值而受着服制礼俗的制约,由此形成了人们世代相沿的衣着习俗。这种传统习俗的特点,就是以衣着质料区分贵贱上下等级的礼俗制度。贫穷的下层人穿着土布,而富贵的上层人穿着绸缎、皮毛,一些特定质料只能身份高贵的人穿用,而身份低贱的人即使有钱买得起也不能穿用,否则就是违法逾制,会受到惩处。在这种礼俗制度下,人们的衣着质料,成了从外观上就可判断其社会身份的外在标志。只是到了晚清开口通商以后,外国机织洋布开始倾销进来,在原来的那些衣着质料之外,增加了“洋布”这一新品种,并日渐流行起来,才使得人们世代沿袭的传统衣着习俗受到冲击,发生了一定变化,并进而引起其他社会文化的系列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