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骆驼原绒的分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骆驼原绒在生产、流通、使用部门收购交接时使用。
2引用标准
GB 6500羊毛回潮率试验方法烘箱法
3名词术语
3.1骆驼原绒
从骆驼身上采集的,未经加工的骆驼毛绒混合物。
3.2骆驼绒
从骆驼身上采集的,细度在40μm及以下的毛纤维。
3.3骆驼毛
从骆驼身上采集的,细度超过40μm的毛纤维。
3.4骆驼两型毛
从骆驼身上采集的毛纤维,其一端的细度在40μm及以下,而另一端的细度在40 μm以上。
注:一端细度在40μm及以下,长度超过纤维总长的二分之一者,作为绒处理。
3.5含绒率
骆驼绒重量占骆驼原绒重量的百分比。
3.6肘、嗦、鬃毛
从骆驼肘部、颈上下缘、峰部采集的粗长毛纤维。
3.7骆驼原绒白度
骆驼原绒着色深浅程度,以仪器或对照标样评定。
4技术要求
4.1分等规定
分等规定见表1。

4.1.1 白度在15以上或含绒率在75%以上的一等骆驼原绒,品质比差为140%。
4.1.2含绒率、白度、手扯长度为考核指标,外观特征为参考指标。考核指标中,以单项最低者定等。
4.1.3凡有一项考核指标达不到三等最低指标者,列入等外,其品质比差为50%,肘嗉鬃毛品质比差为30%。
4.2根据文字标准制作标准样品,两者具有同等效力,标准样品每5年更新一次。
4.3骆驼原绒回潮率不得超过14%。
5取样方法
5.1 取样包数
取样包数见表2。

5.2批样的抽取
取批样时可从检验包数中逐包抽取,成包的毛包在任意两部位及中央抽取,每批不少于5 kg。散毛以80 kg为一包计。
5.3将批样充分混合后,从中抽取各项目样品。其抽取方法及数量按照各项目测试方法要求进行。
6试验方法
6.1 手扯长度
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每份约200 mg;双手平分,抽取纤维,反复整理成一端平齐的毛束后,将其中突出的粗长毛去掉,剩下的部分再反复抽取,整理成一端平齐的毛束,尺量其切线以两端不露黑绒板为准。其测量份数可根据批量大小及长度变异情况而定,一般不少于5份。以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为结果。
6.2白度
采用ZBD型白度仪或同类仪器,从批样中随机抽取有代表性的骆驼原绒三份,每份约5 g,将试样撕松去杂,每份分别在样盒的四个垂直位置测定一次,计算四次结果的平均值,作为一份样品的结果,三份样品结果平均值作为该批的结果。收购交接时,采用色卡对照检验。
6.3含绒率
采用手检重量法。从批样中随机抽取有代表性的骆驼原绒三份,每份约5 g(称重精确至0.1 mg),用镊子将绒逐根拣出,用万分之一克分析天平称重。计算绒重占原样重的百分比。当两个试样的含绒率差异不超过平均值的10%,则以平均值为试验结果,若超过时需测第三份试样,并以3份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
6.4回潮率
试验方法同GB 6500。
7验收规则
7.1分等打包,按批交接。
7.2工商、牧商、工牧任何形式的交接,均应根据本标准进行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
8.1标志
不论机包或松包,在包外必须标明品名、产地、等别、重量、包号和批号等。同一批次标志要一致。
8.2包装
用白布、麻布或塑料编织袋等均可包装。
8.3贮运
防虫蛀、防雨淋、防潮湿。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纤维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文亮、陆阳、邱瑞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