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4.1 按批检验的成包皮棉,由棉花加工单位逐包称量并标注毛重;逐包检验的成包皮棉,由棉花加工单位逐包自动称量并标注毛重。出厂后,以批为单位进行公定重量检验。称量毛重的衡器精度不低于1‰ 。称量时,应尽量接近衡器最大量程。
6.2.4.2 根据批量大小,从批中抽取有代表性的棉包2~5包,开包称取包装物重量,计算单个棉包包装物的平均重量,修约到0.01kg。
6.2.4.3 按式(5)计算每批棉花净重,修约到0.001t:

6.2.5 数值修约均按GB/T 8170标准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项目
7.1.1 籽棉收购检验项目:品级、长度、回潮率、含杂率、籽棉公定衣分率、籽棉折合皮棉的公定重量。
7.1.2 成包皮棉检验项目分按批检验的检验项目和逐包检验的检验项目。
7.1.2.1 按批检验项目包括:品级、长度、马克隆值、异性纤维、回潮率、含杂率、公定重量,如采用HVI检验,增加长度整齐度指数和断裂比强度检验项目。
7.1.2.2 逐包检验项目包括:品级、长度、马克隆值、异性纤维、回潮率、含杂率、毛重、长度整齐度指数、断裂比强度、反射率、黄色深度、色特征级。
7.2 检验顺序
7.2.1 籽棉收购检验:籽棉倒包检验危害性杂物、籽棉称量、抽样、试样称量、试轧及轧出皮棉称量、从轧出皮棉中分别抽取样品检验回潮率、含杂率,其余样品供品级、长度检验。
7.2.2 成包皮棉按批检验:先从批样中抽取含杂率检验样品供含杂率检验,应避免杂质失落;剩余样品在检验品级后,再分别抽取样品进行长度和马克隆值检验或用HVI进行长度、马克隆值、长度整齐度指数、断裂比强度。回潮率批样供回潮率检验。
7.2.3 成包皮棉逐包检验:先按检验单元逐样抽取含杂率检验样品供含杂率检验,应避免杂质失落;在逐样对剩余样品先后进行品级和异性纤维定性检验之后,再用HVI进行长度、马克隆值、长度整齐度指数、断裂比强度、反射率、黄色深度和色特征级检验。
7.3 成包皮棉组批规则
7.3.1 按批检验
7.3.1.1 棉花加工单位应按相同类型、轧花方式对成包皮棉进行组批,并具有主体品级、长度级、主体马克隆值级,不符者应挑包整理。
7.3.1.2 成批棉花可以分证,不宜合证。如零星棉包需要合证,必须类型、轧花方式、主体品级、长度级及主体马克隆值级相同,回潮率相差不超过1%,含杂率相差不超过0.5%。合证后的回潮率、含杂率按加权平均计算。
7.3.2 逐包检验
逐包检验的成包皮棉在加工后先行顺序堆放,取得检验结果后,棉花加工单位可按检验结果和买方需求组批销售。
8 检验证书
8.1 棉花检验证书是棉花的质量凭证。按批检验的成包皮棉和逐包检验的成包皮棉均应出具棉花检验证书。
8.2 按批检验
8.2.1 经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公证检验的棉花,以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为棉花的质量凭证;未经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检验的棉花,以供方提供的出厂检验证书为棉花的质量凭证;需方对供方提供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以其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准。
8.2.2 供方提供的按批检验的出厂检验证书应载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批号、包数、产地、加工单位、检验项目及检验结果(主体品级及各相邻品级的百分比,长度级及各长度级百分比,主体马克隆值级及各级、各档所占百分比和各档的平均马克隆值,异性纤维含量,回潮率,含杂率,毛重,公定重量)、检验单位、检验人员、签发证书日期、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及备注(合证棉花需在备注中注明)。
8.2.3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批检验的棉花检验证书应载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批号、包数、产地、加工单位、检验项目及结果(主体品级及各相邻品级的百分比、无主体品级的提供各品级百分比,长度级、各长度级百分比及平均长度,主体马克隆值级及各级、各档所占百分比和各档的平均马克隆值,异性纤维定性检验结果,回潮率,含杂率,毛重,公定重量)、检验单位、检验人员、签发证书日期、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及备注。如采用HVI检验,证书内容应增加的检验项目及结果有长度整齐度指数、断裂比强度各档百分比及各档平均值。
8.3 逐包检验
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逐包出具公证检验证书。证书应载明下列内容:棉包条码号及其载明内容(产品名称、产地、加工单位、流水包号、加工单位提供的回潮率、毛重和异性纤维含量等)、检验项目及结果(品级、长度值及长度级、马克隆值及相应马克隆值级及档次、异性纤维定性检验结果、长度整齐度指数及档次、断裂比强度及档次、反射率、黄色深度、色特征级和含杂率)、检验单位、签发证书日期、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及备注。
8.4 棉花检验证书有效期一年,从签发之日起计算。超过证书有效期的棉花应重新进行检验,按重新检验结果出证。
9 包装及标志
9.1 包装
棉花成包时,必须包装完整,包型相同的各包重量相当。不得将棉短绒、不孕籽回收棉、油花、脚花及危害性杂物等混入包内。
9.2 棉花质量标识
9.2.1 按批检验的成包皮棉应标示棉花质量标识。
9.2.2 棉花质量标识按棉花类型、主体品级、长度级、主体马克隆值级顺序标示。
9.2.3 类型代号:黄棉以字母“Y”标示,灰棉以字母“G”标示,白棉不作标示;
品级代号:一级至七级,用“1”…… “7”标示;
长度级代号:25毫米至32毫米,用“25” ……“32”标示;
马克隆值级代号:A、B、C级分别用A、B、C标示;
皮辊棉、锯齿棉代号:皮辊棉在质量标示符号下方加横线“—”表示;锯齿棉不作标志。
例如:二级锯齿白棉,长度29毫米,主体马克隆值级A级,质量标识为:229A;
四级锯齿黄棉,长度27毫米,主体马克隆值级B级,质量标识为:Y427B;
四级皮辊白棉,长度30毫米,主体马克隆值级B级,质量标识为:430B;
五级锯齿白棉,长度29毫米,主体马克隆值级C级,质量标识为:529C;
五级皮辊灰棉,长度28毫米,主体马克隆值级C级,质量标识为:G528C;
六级锯齿灰棉,长度27毫米,主体马克隆值级C级,质量标识为:G625C。
9.3 标志
9.3.1 按批检验
9.3.1.1 对用棉布包装的棉包,在棉包两头用黑色刷明标志,内容包括:棉花产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棉花加工单位、棉花质量标识、批号、包号、毛重、异性纤维含量代号、生产日期。
9.3.1.2 对用塑料包装的棉包,在棉包两头采取不干胶粘贴或其它方式固定标签,标签载明内容同9.3.1.1。
9.3.2 逐包检验
9.3.2.1 采用条码作为棉包标志。
9.3.2.2 对用棉布包装的棉包,棉包两头用黑色刷明标志:棉花产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棉花加工单位、包号(加工流水编号,不得重复)、毛重、异性纤维含量代号、生产日期。
9.3.2.3 棉布包装的棉包条码应固定在棉包两头。
9.3.2.4 对用塑料包装的棉包,在棉包两头固定条码作为标志,其标志内容同9.3.2.2。
10 储存与运输
10.1 成包皮棉在贮存时要注意通风、防潮,防止发生霉变和火灾。
10.2 棉花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火灾、水浸、雨淋和污染。
10.3 棉花运输要货证相符,货证同行。按批检验的,一批棉花原则上不得分开装运,特殊情况下确需分开装运的,要证书或证书复印件、码单或码单复印件及货运单据齐全;同一车(船)内装有几个批次等级的,要做到批次、等级分舱、分层装运。
10.4 在中转环节,供、需双方不得更改质量标识,不得伪造检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