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本色纱线生产评等检验抽样方案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纯棉及化纤纯纺或混纺的纱线定等检验抽样方案。
  本标准适用于纱线定等指标,即单纱断裂强度、单强变异系数、百米重量偏差及变异系数、条干均匀度变异系数、黑板条干及黑板棉结杂质粒数等的检验抽样。
  一些非定等标准如100 000米竹节纱疵、混纺比、捻度等,亦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GB 3291  纺织名词术语(纺织材料、纺织产品通用部分)
GB 3358  统计学名词及符号
3  术语
3.1  批量
   同一品种的纱线根据日产量确定为一昼夜、两昼夜或三昼夜为一批。批量选定后,不得随意变动。
3.2  连续批
   纱线的批与批之间质量关系密切,并连续提交枪验。
3.3  合格与不合格
   某项指标检测结果达到规定的生产等级时则该项指标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4  汇常抽样
   某项指标能达到合格界限时的抽样状态。
3.5  放宽抽样
   某项指标能达到合格界限且稳定时的抽样状态。
3.6  特宽抽样
   某项指标能达到合格界限且很稳定时的抽样状态。
3.7  加严抽样
   某项指标不能达到合格界限时或生产质量波动时的抽样状态。
4    抽样方案的实施
4.1  确定合格所代表的等级。
4.2  确定批量方式。
4.3  抽样方法
4.3.1  正常抽样时每批抽取1份样本检验,依其结果判当批合格或不合格。
4.3.2  放宽抽样时,每连续两批在前一批,扣抽取1份样本检验。若检验合格判两批均合格,若检验不合格判前一批不合格,后一批再按正常抽样另作检验。
4.3.3  特宽抽样时,每连续四批在第一批中抽取1份样本检验,若检验合格判四批均合格,若检验不合格判第一批不合格,后三批再按正常抽样检验。
4.3.4  加严抽样时,每批先抽取一试样检验,若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若检验合格须再抽取第二份样本检验(若二昼夜为一批,在第二天抽取;若一昼夜为一批须在另一个班抽取),依最后结果判整批是否合格。
4.4  转换规则
4.4.1  在生产开始或原料、工艺、人员等有较大改变后,按正常抽样状态进行。
4.4.2  在正常抽样状态下若连续四批检验合格并经企业主管质量负责人(或委托专人)批准可转为放宽抽样。    
4.4.3  在正常抽样状态下若连续两批检验不合格或虽一批不合格但检验结果低于合格等级两级时转为加严抽样。
4.4.4  在放宽抽样状态下,若连续检验三批合格,并经企业主管质量负责人(或委托专人)批准可转为特宽抽样。
4.4.5  在放宽抽样状态下,出现一批不合格后转为正常抽样。
4.4.6  在特宽抽样状态下,出现一批不合格后转为正常抽样。
4.4.7  在加严抽样状态下,出现一批合格后转为正常抽样。
4.5  纱线检验的多项指标,应同步开始,分别独立调整检验周期,最后综合评等。    
4.6  本调整型抽样方案各抽样方法是相互统一的有机整体,不得单独使用某一抽样状态或改变转换  但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可不执行特宽抽样。    
5   特殊处置
  纱线的某些指标,亦可参照ZBW 13003《本色布物理指标生产评等检验抽样方案》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纺织工学院、天津纺织工业局负责起草,由上海纺织标准计量研究所协作起草。
